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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可申领"贡献奖" 最高2000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09-06 15:35:59 打印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启动2015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和核算工作。凡是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总部经济企业,均可以向发改委申请贡献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奖励与补助,申报日期至9月20日截止。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部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发改委官网上的“深圳市总部企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的奖项类别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贡献奖,对于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部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注意,形成本市地方财力是指申报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在深圳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入地方分成部分。

  此外还包括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每平方米 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如果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还可以按购房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这些企业可申报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深圳的总部经济企业包括三类:新设立总部经济企业、新迁入总部经济企业和已落户总部经济企业。本次奖励对象特指已落户的总部经济企业申请,申请日期至9月20日截止。而新设立和新迁入总部经济企业,常年工作日受理申报。所谓已落户总部经济企业,为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2014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责任编辑: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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