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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死亡保险金额由10万提至最高50万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16 17:13:20 打印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会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将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规定为10万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子女抚养成本同步攀升,要求修订《通知》、调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我会通过征求社会及行业各方意见,修订了《通知》。

  问:《通知》主要在那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一是适当提高未成年人死亡保障限额,将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调整提高至20万和50万。二是根据《民法通则》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将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50万元。三是航空意外身故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死亡保障限额中。

  问:《通知》传递哪些监管导向?

  答:一是引导树立科学的保险保障和保险消费理念,鼓励投保人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保险产品。二是进一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投保、核保机制,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

责任编辑: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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