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5-09-29 14:05:37 打印
深圳市政府日前正式审定同意并印发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是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还是充电设备投资,都可以获得1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其中购买纯电动客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可获高达50万元的补贴。
记者9月28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该暂行办法是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由市发改委与财政委联合制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均可适用该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的资金申请对象有三类,第一类为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在深圳市具备5个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第二类为经备案的深圳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第三类为自建自用充电设备的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
扶持资金补贴的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根据规定,车辆购置、使用及充电设备投资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享受补贴,其中个人购买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大于或等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时,每辆车可以补贴6万元。当购买车身长度超过10米的纯电动客车时,每辆最高可以获得50万元的补贴。
据悉,车辆购置、使用以及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补贴采取补贴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的方式。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单位或个人出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