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5-11-13 11:34:18 打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通知,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每人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中小微企业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可获一次性招用奖励1000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先进行实名制登记;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
记者了解到,已登记的本市户籍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其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招用奖励,标准为每招用一人奖励1000元,以及可按本市当年度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我市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其中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给予每人每月800元临时性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1.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2.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毕业生领取临时性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已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终止发放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1.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2.残疾高校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记者 徐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