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02 14:38:33 打印
在广州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拟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1日,《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广州城镇登记失业率。
市人社局方面解释,“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月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对符合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广州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作者 张西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