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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债将更轻松 原则35个工作日可获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5-12-03 10:33:36 打印

标签: 企业发债

  在稳增长的主基调下,国家发改委正在加大力度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不受发债指标限制的范围从AAA级放松为AA级。

  获得放松的方面还有很多: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缓解我国当前融资难、融资贵,既符合市场机制又具有长治久安效应的方式莫过于回归直接融资。

  令业内人士大呼过瘾的还不止于此,和今年5月份发布的1327号文件相比,本次发布的《意见》在制度改革方面也有明显突破。《意见》的最大亮点,还在于制度改革方面。首先地方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到国家发改委核准,除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60天外,都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也就是说,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从申报到发批文原则上只需35个工作日。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以前从申报到出批文整个过程少说也得三五个月,而且申报材料非常复杂。

  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并放松了债券资金用于已开工项目的要求,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可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当前企业利润不断下降的背景下,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的灵活度对企业来说非常有益。

  招商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研究部认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稳增长还是需要依靠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地方政府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仍然高度依赖于以城投债为代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此次《意见》的出台放松了对城投公司符合债务融资条件的要求。(记者 王辛夷)

责任编辑:li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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