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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主创业政策有六项补贴可以申请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6-01-18 14:00:36 打印

  2015年,深圳市出台了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创业门槛和成本降下来了,扶持补贴的力度增强了,更多的创业者被纳入扶持范围内,“创业指导校园行”走入校园,“创新创业加油站”开进街道……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中,深圳创业者享受到了实打实的创业扶持举措。

创业人员在龙岗区街道“创新创业加油站”互相交流。该“加油站”覆盖全区8个街道。

  创业人员在龙岗区街道“创新创业加油站”互相交流。该“加油站”覆盖全区8个街道。

  不仅于此,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群体和优秀创业项目,深圳给予重点扶持;对部分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深圳予以免反担保政策。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为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创造竞争新优势。

  文:刘芳宇 周亮山 余励斯 图: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创业扶持范围

  政策文件中的自主创业人员包含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

  政策文件所列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六项补贴

  根据新一轮政策文件,深圳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六项补贴。

  201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细化扶持举措,随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四个配套文件,其中前两个文件规定了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的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2.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

  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6.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

  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将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提醒

  申请补贴需注意

  市人社部门提醒,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补贴前,应及早进行身份核实。在完成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自主创业人员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协议。

责任编辑: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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