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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平台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线上经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9 15:01:3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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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家: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线上经营的通知》,请平台电动自行车类商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指示和本通告要求进行调整,从即日起,平台会陆续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商品进行管控和治理,依照相关规则采取下架等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在商品详情页面,明示与商品实物标识相一致的厂名、厂址、商标、执行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明示所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2.禁止发布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未经CCC认证、无合法有效认证证书、未施加正确认证标志、产品与认证证书载明的形式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信息。

3.禁止发布改变外观尺寸、整车质量、蓄电池类型和容量、电动机额定电压和输出功率等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

4.禁止发布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或解除限速设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

5.禁止发布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和充电器产品信息;

6.禁止发布“解限速”“增容量”“解充电互认协议”等非法改装(拼装)信息,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等进行违法宣传;

7.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8.禁止在平台的宣传销售活动中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华南城网
202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Ja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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