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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体系渐成技术革新挑战仍存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5 15:46:32 打印

标签: 革新 体系 互联网
  今年以来,互联网行业频频曝出的“宕机门”将网络安全问题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推动网络安全领域立法更显迫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7月23日)从2015中国互联网大会了解到,目前互联网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包括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视为传统法对互联网法律关系的适用,特别法则针对互联网法律关系予以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表示,未来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集中在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社会管理。
 
  关于目前如何搭建起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挑战到底在哪里。李长喜表示,互联网立法目前遇到的挑战主要包括:一,信息通信技术的挑战,如技术及应用迅猛发展,以及虚拟性、交互性、广域性带来的挑战;二,应用及服务的综合性挑战,如社会关系多元、行为多元、主体多元;三,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挑战,包括认识问题和方法论问题。
 
  对此,腾讯公共战略研究部总经理、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同样表示,成文法的局限性在于法律制定总是落后于实践发展的滞后性局限;此外,立法常常缺乏前瞻性,导致张力不足的缺陷。因此,立法空白与过度立法并存。
 
  在昨日论坛现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石玉春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当问及面对模式与技术的持续创新,如何能让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去不断完善时,石玉春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在于,除了涉及网络主管部门,还涉及广泛领域的不同部门,比如现在已涉及医疗、教育、运输等。基于这样的特点,这也是要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方向之一,下一步有必要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进行研究论证工作。”
 
  石玉春指出,在这过程中,除了需要政府部门的组织,还需要行业的参与,包括在制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时委托专家进行起草,广泛听取企业、行业人士和公民意见等。

责任编辑:Sup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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