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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贷款额度最高增至20万元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时间:2015-08-31 15:36:52 打印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至20万元

  ■创业孵化载体外的初创企业也可享受场租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总额最高5万元

  ■带动就业补贴按吸纳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分档发放,总额最高3万元

  近日,深圳市出台《深圳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规定自10月1日起,自主创业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创业场租补贴使用范围将扩大,初创企业补贴扶持力度等也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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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担保贷款提高10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意见》指出,自主创业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享受场租补贴范围扩大

  《意见》透露,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场租补贴的经营场所范围从政府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创业孵化载体外。凡是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费、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后,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力度加大

  据悉,按照此前的政策,初创企业补贴以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本次《意见》规定,自10月1日起,初创企业的补贴将以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相关资料后,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带动就业最高补贴3万元

  此外,新政实施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也从现行的按每吸纳1名户籍失业人员补贴1000元,提高为按吸纳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分档发放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相关资料,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项目配套资助最高20万元

  《意见》透露,深圳每年将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其中,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

  参加创业培训者不仅能获得相关知识,还能申请创业补贴。《意见》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组织考核、核发合格证书的,可申请相应创业培训补贴。

  名词解释

  1.初创企业: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享受各类创业补贴政策的自主创业人员:指具有深圳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年度的。

责任编辑: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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