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5-08-31 15:43:12 打印
南方日报讯(记者/靳延明 实习生/叶杏文)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下称《办法》),17日正式印发。
根据《办法》,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办法给予奖励:被举报的单位是东莞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举报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尚未被人力资源部门立案;举报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同时规定了举报不给予奖励的五类情形:介绍、使用童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举报自身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为童工本人、童工的监护人以及近亲属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属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终止超过2年的;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法》同时规定,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该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