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5-12-02 09:44:10 打印
微博、公众号……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新媒体,现在频频成为法庭被告席上的“常客”。
11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起诉今晚报社(微信公众号“今晚报”)、福建省益红大白毫茶叶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福鼎茶农五月”、微博账号“福鼎茶农-五月”),针对二者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刊登不实内容的行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分别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而不久之前,11月16日,万达集团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称其冒用王健林名义发布针对淘宝的虚假言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就此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同样是在11月,“芭莎娱乐”微信公众号因在今年1月30日发布文章《人人网十年落幕 又一段青春记忆终结》,称人人网即将关闭,遭到人人网所属的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
在人人可以创作、发布内容的当下,一些公众号、微博账号却频频出现“触礁”的风险;而这一现象反映出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如何给新媒体“立规矩”?如何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
两篇稿件惹阿里千万元索赔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此次遭到阿里巴巴集团起诉的今晚报社、福建省益红大白毫茶叶有限公司,在今年双11结束后,分别发布了两篇有关阿里巴巴集团双11的文章——《双11猫腻:你辛苦抢的那些大牌,竟然被这样换成假货》和《一天收了912亿,看马云如何吐出574亿》。
阿里巴巴集团认为,前者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下,对其电商平台刻意诽谤,恶意影射;而后者则以毫无根据的夸张标题,捏造双11退货574亿元的虚假事实,并诋毁公司高管及淘宝网。
11月26日,法治周末记者就此事件联系了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相关负责人,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阿里巴巴集团欢迎媒体的正常报道和舆论监督,但对于任何没有依据的恶意诽谤,都秉持“零容忍”的态度。
“当前,在一些微信公众号中,因为传播和制造网络谣言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纠纷愈发频繁,说明整个社会对于社交媒体依然处于几乎无法有效监管的状态,受网络谣言侵害的单位和个人也越来越多。一旦谣言诞生,想彻底清除谣言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该负责人说。
对于阿里巴巴此次提起法律诉讼、高调发声向造谣者宣战的做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表示,此举无疑将对某些新媒体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为具有类似遭遇的受害企业维权提供了参照。
而此次涉案的两篇文章,目前在“今晚报”“福鼎茶农五月”微信公众号上以及“福鼎茶农-五月”微博账号上,都已经搜寻不到。
并且,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由福建省益红大白毫茶叶有限公司企业认证的“福鼎茶农五月”微信公众号,目前已经停止更新,并“搬家”至名为“茶农五月”的微信公众号上;而“茶农五月”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却是个人。
11月26日,法治周末记者试图通过电话联系今晚报社、福建省益红大白毫茶叶有限公司,电话一直未能接通;法治周末记者通过在微信公众号上留言的方式表达了对此事件的采访意向,截至发稿时,也未收到任何回复。
自媒体有独特“生财之道”
互联网自由、分享的精神,创造了当前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空前繁荣的局面。但为何这些新媒体却屡屡遭到诉讼,被人落下侵权、“发黑稿”的口实?
王洋(化名)曾经在某家都市报工作,关注科技类报道的他,也赶上了互联网创新的浪潮,运营了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微信公众号。
对于一些不良新媒体人的所作所为,王洋分析,背后还是有利益在作祟。
“当前这个碎片化阅读的时代,拿一些大公司和名人来写文章,做一些‘独到角度’的标题,就能吸引很多读者的关注。而这个关注度,最终就可以通过软文、公关稿、黑稿、广告等形式,转化为现实的金钱。”王洋说。
王洋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排除一些传统媒体、公司企业认证后所开展的新媒体形式,很多所谓的新媒体,其实就是个人通过自己的账号写文章对外发,过程和形式都很随意,没有传统媒体严格的采编流程。
“做过记者的都知道,要写一篇稿子,至少需要3到5个有效信源,并且在稿子写完之后,还要经过编辑、校对、总编审核等多道流程。”王洋表示,“但在个人做的自媒体这块,很多都是自己写自己发,根本没有谁来审核的说法”。
王洋说,个人做自媒体,只需要对自己“负责”就行,“对于小部分人来说,这个‘负责’,说白了就是怎么吸引关注怎么做、怎么赚钱怎么做”。
在采访过程中,王洋随口就报出了类似的几篇稿件:《人民时评:阿里巴巴祸害中国甚于日本侵华战争》《百度卖国了!汉奸!!在“日本吧”发帖瞬间被删!!》《腾讯网是谁家的网站?嚣张卖国,令人发指!》……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的自媒体业界,也有一条处于半公开下的“生财之道”。
“一些所谓的自媒体人,专门通过发软文、黑稿等方式来赚钱,可以说是一条产业链了。”王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样的套路,大致有着以下流程:首先,几个所谓创业、做自媒体的人,注册一家传媒公司,并以公司认证的形式,在各大平台上申请、注册账号;其次,通过这些账号,采取标题党、捏造内容等方式,发布文章,吸引关注,并且采用花钱推广、不同平台之间各个账号相互转发等方式,扩大影响力;最后,瞄准大型公司、知名人士,结合社会热点,或是有利益方在背后推动公关、或是自己炮制真假掺半的负面稿件,前者通过合作费、宣传费等形式,后者以当事人要求撤稿、删稿为代价,来赚取利益。
王洋介绍,这些做法中,发负面稿件的利益最高、风险也最高:“根据相关自媒体账号的影响力不同,发黑稿、删黑稿、发软文都有着不同的标价,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推送宣传性的软文,一般都没什么问题,但赚得也少。而发黑稿的风险大,遇见一些死磕到底的当事人,很容易就惹上官司。”
内容是否属实成认定侵权关键
若是目的不纯,就很可能会因为不当行为而遭到法律的追究。但王洋也向法治周末记者袒露了自己的担忧:“现在官司这么多,很多时候我们也不敢写带有批评性质的文章了。一旦被认定为侵犯他人权益,麻烦可就大了。”
如何判定文章是否涉嫌侵犯他人权益?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项的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于国富指出,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我认为,对于包括自媒体在内的新媒体,发布的内容是否存在捏造事实,应当由发布相关内容的新媒体,承担举证责任。该新媒体发布足以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言论之前,应当事先取得必要的证据,或者建立善意的内心确信。否则,该新媒体擅自发布严重影响他人社会评价的言论,必然导致他人利益受损,就应当承担责任。”于国富说。
速途研究院执行院长丁道师对此表示,在社交网络时代,媒体创作者通过标题创新来吸引用户关注本无可厚非,但扭曲原文意思、甚至胡编乱造的做法要摒弃。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新媒体在发布涉及他人相关内容的文章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内容、获得当事人同意,并且不得有随意更改标题、断章取义等行为。
“除了名誉权问题外,现在很多自媒体的文章,还存在侵犯荣誉、商誉、隐私等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公司商誉的问题,往往会引发索赔数额较大的诉讼。最近发生的几起索赔1000万元的案子,相比于商誉的损害来说,数额并不高。”朱巍说,“对于最终损害结果的认定,还要考虑这些文章的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利用互联网信用的方式来解决”
而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在朱巍看来,是目前常见的方式之一:“一般而言,诉讼是维权的最后方式,但现在也有很多人、很多企业会优先打官司,来澄清负面新闻的虚假。原因在于,尽管打官司有着不菲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但诉讼的澄清效果却是最好的,也是影响力最大的。”
朱巍解释,如果仅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让一些自媒体删稿的话,很多看过文章的人并不会知道其内容是假的,“诉讼就会把这些文章点明,再次形成社会热点,直接否定其内容的真实性,让整个事件更加真实、全面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但是,虽然诉讼能够在澄清不实内容上解决一定的问题,但朱巍也表示,诉讼的影响与效果,还得看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最终判决,让造假者违法成本过低、诋毁带来的收益远远高于其违法成本的话,还是很难起到规范整个自媒体业界的作用,会让一些自媒体人甘愿冒这个险”。
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曾炒作“奶茶妹妹”章泽天恋情等新闻的华汉败诉,向章泽天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4万元。而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很多舆论看来,并不足以威慑侵权者。
朱巍表示,近几年自媒体发展地非常快,是时候来明确其中的相关规则了。
“但是在我看来,互联网领域的规制,不能完全依赖法律,而是需要更多创新性的管理模式。”朱巍认为,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仅有损害填平原则、而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因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很难给予违法者应有的警示。
“可以考虑利用互联网信用的方式来解决,构建一套适用于自媒体领域的信用评价机制,将各类自媒体运营者的信用评级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当某些自媒体不断发生虚假宣传、遭遇诉讼,导致其信用评级过低,就取消其运营资格,净化整个环境。”朱巍说。
而对于各大自媒体平台所应发挥的作用,朱巍觉得,自媒体平台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适用“红旗标准”和“避风港原则”,与一般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并无二致。
于国富也表示,一般而言,平台上的新媒体运营者数量众多,平台无暇对每一篇文章所涉及的每一个事实,都进行核实和修改。“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新媒体平台并不具有内容审查的义务。对于新媒体运营者发布的内容,平台并不知情,不应该承担责任。”于国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