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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17年的深圳特区商品市场条例废止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6-04-28 09:35:15 打印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特区商品市场条例正式废止

  昨天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经会议表决,实施了17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正式废止。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高振怀、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洪列席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于1999年实施,当时正处于深圳商品市场“管办合一”时期,存在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

  该《条例》调整的主要内容,是领取了《市场登记证》的商品交易市场和“管办合一”的市场监管环境。近年来,我市已停止办理《市场登记证》,商品市场登记管理进入“证改照”阶段,因此,《条例》针对的特定市场环境已不复存在。同时,随着近年来政府职能转变,商品市场的监管模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2011-2013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品市场内违法案件2000多宗,其中适用该条例查处的案件几乎没有。

  该条例废止后,市场监督会不会因此缺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及广东省先后出台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商品市场监管的规定,已经覆盖了《条例》的内容,并且比《条例》的规定更细致全面,因此不会出现法律空白。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此次会议“三审”,原计划要进入表决程序。但是,由于在审议中部分条款争议较大,为确保立法质量,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不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认真整理吸纳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后,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li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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